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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抗诉专栏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构造
    日期:2023-08-05 点击:50次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构造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程序构造就是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公益诉讼之间呈现递进关系,一柔一刚,功能相同,均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先行程序,类似复议前置,而非起诉条件。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建议的依托与担保。实践上形成了以诉前检察建议为中心的格局。

  • 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析
    日期:2023-08-03 点击:58次

    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存在适用率低、不同类型案件适用效果差异大、控辩双方协商性不足以及理论认知偏差等问题。可通过构建梯度化量刑建议制度、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做好证据开示工作,发挥值班律师优势,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更好地适用。

  • 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案件的审查思路
    日期:2023-08-03 点击:45次

    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案件的审查思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 从控申检察办案看企业法律风险预防
    日期:2023-08-01 点击:38次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依托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案件入口”的职能优势,对受理审查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按照两条逻辑主线梳理企业的风险点。一是以司法实践的风险高发为主线。将民事、刑事的高发风险贯穿其中,突出回应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每一个风险点的归纳都以大量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并进行了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二是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为主线。从对外签订与履行合同,到对外融资担保,到企业内部管理,到纠纷争议解决,全方位回应企业需求。

  • 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审查的重点
    日期:2023-08-01 点击:39次

    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审查的重点审查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案件的事实、证据,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减刑、假释案件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的诉讼类案件,但是案件化办理已成实务界基本共识。这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注重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关键要素。一般刑事案件的事实多数是单一的,比如抢劫事实的典型特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

  •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易引发纠纷
    日期:2023-08-01 点击:56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易引发纠纷,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为规避监管、缴税等,选择签订俗称的“黑白合同”。“白合同”即中标合同,是双方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备案合同;“黑合同”则是变更中标文件记载的工期、价款、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个别建设工程中,因存在明招暗定、轮流坐庄、围标等行为,双方签订了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或者多份“黑合同”,这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合同。

  • 检察侦查权的制度逻辑与时代走向
    日期:2023-07-30 点击:344次

    检察侦查权的制度逻辑与时代走向检察侦查权逐渐由“追诉型”侦查权演变为“监督型”侦查权,这种转型对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监督型”侦查为目标导向,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对检察侦查权进行体系化建构,在此基础上重组独立的侦查部门和侦查队伍。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须探索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活动中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

  • 一张纸条引发十二年诉讼,最高检抗诉传递一种司法理念
    日期:2023-07-24 点击:41次

    一张纸条引发十二年诉讼,最高检抗诉传递一种司法理念,从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检察机关抗诉,直至启动最高法再审,一张五厘米宽的小纸条所引发的诉讼,经历了现行制度内的所有诉讼程序,耗时十二年之久。通过对此案的成功抗诉,检察机关也在传递一种理念——民事审判不应被鉴定意见带偏,陷入“唯鉴是举”的错误思维。

  • 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日期:2023-03-25 点击:615次

    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1957年11月出生,浙江仙居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委常委、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最高检:重点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久拖不结等五类控申案件
    日期:2023-02-25 点击:63次

    按照最高检印发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专项行动的案件范围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五类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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