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又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债权转让等其他合同方式收取费用的,应认定为变相收取利息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诉请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等,法院是否受理(2021)最高法民再344号(2018)赣民再228号(2021)京02民再205号
债务人以不良债权涉及政策性财务挂账为由,起诉请求确认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021)最高法民再31号
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变更为承包人垫资施工,应认定为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春某学校与元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案 号 (2021)最高法民申1006号合议庭成员 张淑芳、李敬阳、吴凯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不是司法解释,而是规范性文件,仅能作为裁判理由,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再审申请人甲某、乙某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终1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股东称已完成出资,但转账时未备注“股东投资款”且未公示,法院会支持排除其作为被执行人吗(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
发包人不得以案涉工程已经实际销售为由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兴某公司与现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当事人诉请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应在其向法院第一次提起诉讼时便应固定(2016)最高法民再152号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对己不利的陈述,应受“禁反言”原则的约束,在没有充分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应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586号
债务加入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是否有权向原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2023-16-2-143-001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最高法民申164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