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青岛某福利厂诉姜某、青岛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2023-16-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最高法民再68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7
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再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伊犁分行)因与被申请人伊犁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公司)、伊犁永成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公司)、李永军、李双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新民终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再17号】为例,看无书面协议下合伙关系的认定,将通过该案的裁判思路,解析合伙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并总结实务中的关键风险点。
承包方擅自离场后在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但可通过维修进行修复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再审申请人柳河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曾宪清、李胜子、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以下简称铁路工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民终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主体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放贷就能规避“职业放贷”的风险吗
再审申请人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农商行)因与被申请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3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实际借款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构成债务加入,应由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名义借款人不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知晓实际借款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若名义借款人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揭阳某银行诉陈某、高某、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3-16-2-103-018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7 / (2023)粤52民再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