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界定某主体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前提是该主体与相对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后还需根据该主体在项目中的成本投入及工程款收入情况、负责工程规模以及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施工主体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该主体独立承担雇佣劳务、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资金成本投入;该主体负责施工的内容为项目中相对独立、完整,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单项工程;该主体承担工程现场的施工人员指派、项目经理选任等义务,且需要为工程质量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该主体有权收取工程款,或该主体已经实际收取过工程款。
*参考案例:(2023)最高法民申1938号、(2023)最高法民终210号、(2023)最高法民申1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