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申诉专栏简介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北京申诉再审律师一直专注刑事案件申诉再审业务,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到检察院不起诉申诉,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决申诉,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申诉及再审经验。

  •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日期:2024-07-10 点击:6次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刑事案件申诉指南,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至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日期:2024-07-09 点击:2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日期:2024-05-21 点击:11次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合同诈骗罪保护的客体是财产权,而不是交易中的诚实信用,不能因为一方在交易中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就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本案中,滕某以融资为幌子,诱使某投资公司转入股票继而抛售的事实,单从客观方面的这一表现来看,似乎符合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 刑事申诉审查制度改革研究
    日期:2024-04-21 点击:8次

    刑事申诉审查制度改革研究需要对刑事申诉审查制度进行改革探索,取消法院审查主体地位,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委员会对申诉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区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构建刑事申诉审查程序;完善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提高刑事申诉审查质效,并逐步将其确立为正式的刑事诉讼制度,推动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 主观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违法性认识,客观未违反国家规
    日期:2024-02-06 点击:19次

    主观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违法性认识,客观未违反国家规定,故无罪

  • 蒋某某骗取票据承兑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21 点击:23次

    蒋某某骗取票据承兑再审改判无罪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虽然蒋某某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申请材料,但同时提供了超额抵押担保并缴纳约定的保证金,且按时兑付核销,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上述款项进行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不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告蒋某某无罪。

  • 赵某某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10 点击:24次

    赵某某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的原审法院未能准确把握处理涉产权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错误地把一起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给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本案再审改判赵某某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责任担当,对于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积极作用。

  • 孟某某逃税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10 点击:27次

    孟某某逃税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再审判决准确把握行刑衔接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对因不知晓税务处理决定而未能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孟某某依法宣告无罪,既纠正了原判错误,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有助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二审法官未依法核实证据导致错案,被依法追究民事枉法裁判罪
    日期:2023-11-10 点击:23次

    二审法官未依法核实证据导致错案,被依法追究民事枉法裁判罪你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4刑终321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你不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你无罪。

  • 汤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09 点击:20次

    汤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再审改判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了涉案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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