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赢”才是硬道理!选择“风险代理+胜诉后付费”,让律师尽心,让当事人放心!风险代理,简言之就是打赢官司再收费。通俗讲,就是先收取一定的基础费用,如果赢了官司再按判决金额或回款的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用,如果输了官司则不再收取。如果基础费用也不收的话,则称之为“全风险代理”。
一、接案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可风险代理。我们将根据案件的诉讼请求、现有证据、过往判例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来确定是否建立风险代理委托关系。最终,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二、收费标准:
律师风险代理费的收费方式,采用“基础费 + 风险提成”的模式(比如5000元基础费 + 5%提成)。具体费用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参考标准如下:
1. 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内的:5000元 +(5—18)%风险提成
2. 诉讼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10000元 +(1—18)%风险提成
三、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文件中规定:
1. 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的限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2. 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