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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诉研究专栏简介

再审申诉常识与研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但无论立法本意还是案件数量,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疑最主要的再审启动方式。

  • 司法的最高目标不是“案结事了”,而是公平正义!
    日期:2024-09-01 点击:19次

    从法律的功能来看,应当是定 “分”止争,而不是定“纷”止争。只有确立了权利的归属,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交易和分配,就此而言,“定分”是“止争”的基础,同时也具有“止争”的功能。这就意味着只有确定权利归属,才能减少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防止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正当化分析
    日期:2024-08-27 点击:16次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正当化分析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实施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立法对民行执行监督规定的抽象化,以及监督方式的不规范性,导致了民行执行案件始终游离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随着检察机关职权的逐步强化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的必要性逐渐显现出来。因而,为了实现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实施有效监督,有必要对监督的法理依据、指导原则、方式方法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范。

  • “检察建议”知多少?
    日期:2024-08-17 点击:44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 北大教授陈瑞华谈律师和法官的冲突
    日期:2024-08-14 点击:25次

    法官、检察官越来越成为体制内的人,是政法干警,受政法机关一系列的责任、纪律、伦理各方面的要求。坦率地说,这些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法律人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们要接受考核,还有错案追究这个很有争议的制度对着他们;他们执行的是党和政府的纪律、政策,当然也要执行法律;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利益和职业评价体系。

  • 行使代位权是否需要主债权和次债权均达到确定的状态
    日期:2024-06-30 点击:43次

    行使代位权是否需要主债权和次债权均达到确定的状态本院审理的主要问题是:招行泰然支行的再审请求是否超出原审的诉请;招行泰然支行能否向人保南通分公司主张代位权;人保南通分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 法院“阅核制”应当慎行——兼论审判监督管理的合理限度
    日期:2024-06-21 点击:102次

    法院“阅核制”应当慎行——兼论审判监督管理的合理限度我国的治理包括司法管理一直体现出“行政强势”的突出特征,改善下级工作质量,即须加强上级审核把关,且易形成路径依赖。在此制度背景之下研讨法院“阅核制”问题,并由此探析审判监督管理的合理限度,既有现实的、局部的意义,又不乏长远的、普遍的价值。

  • 法律解释中的词典解释及其运用规则
    日期:2024-06-11 点击:26次

    法律解释中的词典解释及其运用规则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在裁判理由中“显性”提及与展示词典解释的过程,不仅用来定义法律术语、澄清法律概念含义、解释法律文本的句法结构,而且经常为司法论证提供权威性论据,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功能。然而,法院当下运用词典解释的客观标准与规则很不明确,导致了词典解释运用不当的问题。为规范词典解释的运用,法院应当秉持方法论自觉,构造体系化的运用规则,即基于解释对象的性质确定词典的选择标准,依据法律解释的要求采用语境解释方法,根据司法论证的目标选择论证方式。

  • 两审终审制已被再审和申诉制度冲击得名存实亡,终审不终已成常态!
    日期:2024-06-04 点击:45次

    两审终审制已被再审和申诉制度冲击得名存实亡,终审不终已成常态!我尚无直接办理一审案件的审判经验,参加合议庭办理的二审案件也屈指可数,对当前一、二审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如何解决的看法,主要是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和第二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会议以及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中获得的,是否成熟还没有把握。

  • 司法人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不办错案!
    日期:2024-03-25 点击:31次

    关于错案认定的程序,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靠申诉、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至于上下级法院是否认识一致,这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得非常清楚,那就是上级法院说了算。下级法院讲这个案子没错,如果上级法院最后认为这个案子错了,那就是一个错案。

  • 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违背的可推翻
    日期:2024-02-05 点击:31次

    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违背的可推翻一个裁判违反了指导性案例,就一定会违反指导性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精神。这个裁判本质上不是因为违背指导性案例被推翻,而是由于其违背指导性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而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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