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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须知

日期:2023-09-06 来源:| 作者:| 阅读:17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果您对裁判事项有异议或疑问,可以向法院提出判后答疑,法院会有针对性地向您解释、说明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裁判文书的文义等问题,消除您的疑问。

一、什么是判后答疑?

判后答疑是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的活动。

二、判后答疑的内容?

判后答疑主要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诉讼程序等进行解释说明。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就案件的合议、讨论、请示、批示、答复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答疑。

三、哪些案件可以申请?

判后答疑适用于本院作出裁判的各类一审、再审等案件,执行案件参照适用。

四、哪些案件不可以申请?

1.刑事公诉案件;2.调解、和解、撤诉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再审审查程序以及其他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4.当事人已就我院作出的裁判提出上诉,或者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5.案件已经经过二审裁判或者申诉复查的案件;6.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7.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已经进行判后答疑的。

五、判后答疑的种类?

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及时答疑,二是预约答疑。及时答疑是指在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的同时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预约答疑是指当事人无法申请及时答疑,在签收裁判文书后(上诉期内或生效后)向诉讼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

六、判后答疑的流程?

(一)及时答疑流程

当事人一方为自然人且直接向该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或当事人一方为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且向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申请及时答疑。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嗣后申请预约答疑。代理人申请及时答疑的,须取得当事人书面授权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预约答疑。

(二)预约答疑流程

当事人收到我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后,未申请及时答疑的,可以向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预约答疑申请表》,明确基本信息及申请答疑事项等内容。诉讼服务中心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七、申请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预约答疑的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答疑的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预约答疑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申请,如果由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必须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具体代理权限和期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判后答疑事项的,法院向代理人进行答疑与向当事人答疑具有同等效力。

八、判后答疑的方式?

判后答疑原则上采取由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接待当事人并当面口头答疑的形式,法官助理可以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判后答疑。对行动不便、路途较远或鉴于疫情防控形势等原因无法当面口头答疑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答疑。

九、其他事项

判后答疑的申请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不得喧哗、无理取闹,不得妨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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