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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防范专栏简介

冤假错案防范,冤狱必昭雪,错案必纠正。纠正刑事冤假错案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众恢复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4-04-18 点击:3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 尊重律师执业权利是司法公正的需要
    日期:2024-01-02 点击:12次

    尊重律师执业权利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从司法实践中看,某些司法者对律师态度欠缺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的主观原因主要有:内心确信行为人有罪,而律师却坚持无罪意见,因此认为律师行为过分,妨害了案件的审理;看到有的律师挑错行为有情绪化因素,于是认为律师意见缺乏理性,不值得重视;因看到律师队伍中害群之马的不良行为,于是对律师队伍先入为主地形成了成见、偏见,认为律师“是麻烦的制造者”;某些案件是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经司法机关内部协调,已得出处理意见,因此认为律师坚持挑错毫不让步的行为是办案的障碍。

  • 法律对审判人员回避的要求
    日期:2023-12-25 点击:6次

    法律对审判人员回避的要求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 审理民事案件时隐匿证据,偏袒一方枉法裁判,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日期:2023-12-22 点击:5次

    审理民事案件时隐匿证据,偏袒一方枉法裁判,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 强化冤案防范,只有口供无其他证据,禁定罪
    日期:2023-12-18 点击:8次

    强化冤案防范,只有口供无其他证据,禁定罪结合目前冤假错案的情况来看,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被告人被冤杀、被判处刑罚后真凶出现。如云南的杜培武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杀人案等;二是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或判处刑罚后被害人出现。如湖南腾兴善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杀人案;三是因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或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部分改判。如云南孙万刚强奸杀人案、河北张天魁杀人案等。冤假错案一般集中在重罪案件中,冤案的发现具有偶然性与被动性,同时持续时间长、影响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13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8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 辩护最悲惨的命运是,结论出来了你还去辩
    日期:2023-11-23 点击:8次

    辩护最悲惨的命运是,结论出来了你还去辩说到法官和律师这两个职业之间互相不尊重的问题,我觉得根本原因就是法官和律师这两个职业没有真正形成我们通常说的职业共同体,刚才惠岭主任也提到了这一点。我记得十年前法律界一直在讨论一个话题,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要走向职业共同体,应该说在那一轮司法改革中,这个问题点到了要害。

  • 疑难复杂案件法官是如何做出裁判的
    日期:2023-11-13 点击:10次

    疑难复杂案件法官是如何做出裁判的审委会是由法院各个领域的审判专家组成,一般是院长、庭长及一些精干的业务专家。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审判机构,其作出的意见对裁判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无论案件承办人是否同意都要遵照执行。其表决程序与专业委员会的程序相同。经过专业委员会研究的案件一般会在裁判文书中表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的字样。

  • 挑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
    日期:2023-11-07 点击:14次

    挑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表现出情绪化倾向,并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也不说明挑错意见必然错误,不应随意压制。如果司法者认为律师有情绪化倾向就可以利用司法权加以压制,那么律师执业权利就会失去保障,司法权也会失去律师权利的监督,不但不利于在办案件的正确处理,而且司法权力任性和滥用的概率必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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