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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栏简介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 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漏项的瑕疵补救和审查处理
    日期:2024-07-13 点击:1次

    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漏项的瑕疵补救和审查处理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陕州区政府)、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因与天瑞集团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铝业公司)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赔终380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4-07-06 点击:1次

    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国家赔偿落到实处。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永远在路上,自觉赔偿、依法赔偿的意识养成和相关制度的落实都需持续用力。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深刻认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承担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落到实处。

  • 国家赔偿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执行问题
    日期:2024-06-30 点击:4次

    国家赔偿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执行问题消除影响是指国家机关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犯名誉、荣誉受损产生的不良影响,以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和荣誉。恢复名誉,是指因赔偿义务机关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社会评价、人格尊严受到减损,赔偿义务机关在影响所及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荣誉恢复到其未受侵害的状态。赔礼道歉,是赔偿义务机关公开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的方式,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失予以最直接的弥补。

  • 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日期:2024-06-18 点击:8次

    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因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而终结本次执行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外来人员在他人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日期:2024-06-12 点击:6次

    外来人员在他人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国家赔偿是对合法权益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因当事人对违法建筑不享有合法权利,请求赔偿违法建筑物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24年5月20日起,国家赔偿最新标准为462.44元/日
    日期:2024-05-21 点击:4次

    2024年5月20日起,国家赔偿最新标准为462.44元/日2024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发布《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 元计算。

  • 因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日期:2024-03-30 点击:10次

    因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申诉人郭某因与某法院(以下简称某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不服某中院(以下简称某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22)晋XX委赔XX号国家赔偿决定,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羁押902天被判无罪,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万
    日期:2024-02-06 点击:16次

    羁押902天被判无罪,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万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兰世立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人身自由赔偿请求,应当依法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436.89元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请求人兰世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被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02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据此,广州市检察院决定,向兰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000元,并以口头方式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准确把握行政赔偿案件中“直接损失”的范围
    日期:2024-01-14 点击:14次

    准确把握行政赔偿案件中“直接损失”的范围通常,对企业厂房实施征收,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给予被征收企业的补助和奖励等。由于企业厂房被拆除,未被拆除但已废弃、无法再利用的附属设施,如化工水塘,亦属于应当予以赔偿的“直接损失”。

  • 关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期限的衔接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15次

    关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期限的衔接问题王政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强制摧毁鱼塘和林木、强占承包地行为及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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