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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栏简介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 关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期限的衔接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25次

    关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期限的衔接问题王政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强制摧毁鱼塘和林木、强占承包地行为及行政赔偿案

  • 关于“停产停业期间经常性费用开支”的理解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54次

    关于“停产停业期间经常性费用开支”的理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所谓“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是指维系企业被停产停业期间生存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税金、水电费等费用。

  • 关于违法强制拆除造成可回收废旧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20次

    关于违法强制拆除造成可回收废旧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问题

  • 关于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行政赔偿责任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24次

    关于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行政赔偿责任问题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是针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特定的职责义务,且该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当事人人身、财产的实际损失。

  • 行政机关针对赔偿申请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作出的答复是否可诉?
    日期:2024-01-05 点击:29次

    行政机关针对赔偿申请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作出的答复是否可诉?再审申请人尚某因诉被申请人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老城区政府)行政撤销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现已审理终结。

  • 行政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的确定
    日期:2023-12-21 点击:35次

    行政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的确定关于因诉讼、信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礼道歉等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张某赔偿请求中的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餐费、诉讼费等费用不是其直接损失,对张某的上述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张某要求某县人民政府进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亦应不予支持。

  •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三个要素
    日期:2023-12-04 点击:26次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三个要素,冯晓会、王××因诉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古塔区政府)、第三人锦州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7行初9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0年9月5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二审程序不宜直接对当事人增加的请求直接予以裁判
    日期:2023-12-02 点击:22次

    二审程序不宜直接对当事人增加的请求直接予以裁判《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日期:2023-11-18 点击:1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23-11-18 点击:16次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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