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纠错是由哪一级法院进行?
院长纠错究竟由哪一级法院进行?一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法院;二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三是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有人问,案子经过高院再审了,那么二审法院还有权纠错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高院再审审查是一个监督程序,而不是实体审判,所以它并不影响二审法院纠错。还有人问,二审法院能为自己的审判结果纠错吗?如果纠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所以,这就是启动院长纠错程序最难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