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案例:业主委员会诉请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等,法院是否受理?——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涉及的配套设施未建设及退还前期物业费等问题,属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涉及的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权确权登记义务及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等问题,属于业主专有事项,即使其具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人民法院亦不予受理。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再344号
2、参考案例:使用笼统用语表述违约责任的,法院应根据具体违约情节确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数额——赖某娣与于都县某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8)赣民再228号
【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虽然具体,但对违约行为使用“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等笼统用语表述,未区分违约情节轻重程度的,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与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严重不匹配。此种条款属于违约情形约定不明,应根据违约情节的轻重确定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金数额。
3、参考案例:冯某某诉某管理局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案
【案例文号】:(2021)京02民再205号
【裁判要旨】:原权利人在未经核实查验的情况下,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不动产性状为重要因素与相对人达成不动产物权转移合意并订立双务有偿合同后,经依法鉴定,不动产登记对该性状的记载与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相对人据此主张原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无需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前置性地否定不动产登记效力,原权利人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尚属合法有效、其相对于鉴定意见系优势证据的抗辩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相对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