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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对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诉?

日期:2023-08-29 来源:| 作者:| 阅读:16次 [字体: ] 背景色:        

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对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诉?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查驳回通知或者再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应当向所属巡回法庭提出申诉。

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的刑事案件,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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