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最高院案例专栏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 无初始确权登记手续的“烂尾”楼,法院不得判归购房人所有
    日期:2024-04-16 点击:10次

    无初始确权登记手续的“烂尾”楼,法院不得判归购房人所有再审申请人刘某甲因与被申请人刘某乙、江门市某房地产经营部(以下简称房地产经营部)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6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债权转让未通知,受让人有权以直接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
    日期:2024-04-15 点击:7次

    再审申请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晶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化公司)及一审被告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之秀公司)、郭留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不能以宅基地上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安置
    日期:2024-04-14 点击:7次

    不能以宅基地上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安置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阳高新区管委会)因与被申请人陈立、华安民、华宁、华一聪(以下简称陈立等四人),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37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职工债权的范围是否包含职工垫付的未报销款
    日期:2024-03-27 点击:12次

    职工债权的范围是否包含职工垫付的未报销款再审申请人王某因与被申请人云南韵某公司(以下简称韵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1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最高院再审案例: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日期:2024-03-22 点击:12次

    最高院再审案例: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日期:2024-01-16 点击:15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通过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将进一步统一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尺度,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权,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同时有助于规范和指引仲裁机构依法办理仲裁案件,促进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持续提升。

  • 不具备诉的利益,法院不能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裁判
    日期:2024-01-16 点击:16次

    不具备诉的利益,法院不能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裁判再审申请人马军因与被申请人河南林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都公司)、李林杰、常松涛、常富鼎以及一审原告孟卫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46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4-01-14 点击:12次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审法院认定姬松岭为青岭公司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其与赵敏的夫妻共同债务,符合《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9号复函是针对个案作出的答复,不具备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支持赵敏再审理由的裁判依据。综上,应驳回赵敏的再审申请。

  • 如何计算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起诉期限
    日期:2024-01-05 点击:11次

    如何计算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起诉期限再审申请人张志新因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恒山区政府)、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以下简称恒山区安监局)行政补偿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行终33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申106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视为放弃诉权
    日期:2024-01-04 点击:12次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视为放弃诉权再审申请人宣晓明诉无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府)、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湖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2016)苏02行初132号行政裁定,对宣晓明的起诉不予立案。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