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根据《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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