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 >> 再审流程

申请再审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日期:2023-02-07 来源:再审申诉律师网 作者:- 阅读:114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四、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