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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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
山东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将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检察答卷”,全面统筹开展,持续做深做实,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各级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主动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准备材料须知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自接到本须知之日起2个月内补齐,并邮寄或送达至: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592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民行案件)收。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复查准备材料须知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