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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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实施民法典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忠实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范围寄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22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邮编:330029。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案件申请监督须知当事人申请监督,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申请监督须知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