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方式、申请再审的流程、申请再审的时限、再审案例。
关于在全区扩大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8〕149号)文件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介,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建院伊始,不足30人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仅有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三个部门,与银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分别在银川市民族北街16号和建材巷17号办公。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为在“创新突破年”主题工作中切实解决全区法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我区法院实际,就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发送、调卷工作规则(试行)负责发送、调卷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后,应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或申诉复查案件告知书)、向原审法院发送调卷函,不得随意延误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