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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奎不服邹某功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7-05 来源:| 作者:|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邹某奎不服邹某功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申诉案

(一)基本案情

信访人邹某奎,系原审被告人邹某功之父。2011年10月20日左右,冯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邹某功,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10000元价格购买邹某功自留山上的10株桢楠树。2011年10月30日,冯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将十株桢楠采伐,准备运出时被查获。经过现场勘验,被采伐桢楠立木材积为10.8754立方米。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邹某功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邹某功犯罪所得10000元,继续予以追缴。邹某功不服,提出申诉。经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均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邹某奎、邹某功父子仍不服,认为邹某功出售的桢楠树为自留地上人工栽种的植物,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里面被保护的野生植物,以邹某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继续信访。

(二)实质性化解情况   

一是上下联动,同步包案。该信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包案办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同步包案,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和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化解工作。张志杰专委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承办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承办人一同研究案件的化解工作,确立了查清诉求、上门听证的化解策略,为化解该案指明了方向。在张志杰专委的具体指导下,四川省三级检察院因案施策开展化解工作。

二是吃透案情,找准堵点。工作专班首先从保证案件质量入手,调取邹某功案的所有卷宗,再次全面审查该案,确保原案处理结果正确。在了解到邹某奎曾于1954年前后在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过,有一定的检察情结,其想亲自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看看的情况下,邀请邹某奎、邹某功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包案院领导、值班律师与工作专班人员共同接访邹某奎、邹某功,当面了解其真实诉求。邹某奎父子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他们的重视、关心和尊重,为化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上门听证,释法说理。工作专班在听取了邹某功案原代理律师的意见,咨询了林业机关,搜集了人工栽种桢楠树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资料后,决定到邹某奎、邹某功家中开展上门公开听证,并邀请信访人所在地3名基层组织代表担任听证员,就邹某奎、邹某功疑惑的人工种植与野生名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现行司法解释与刑法的溯及力等信访反映的4个问题进行了一一的回应。(1)关于信访人邹某奎、邹某功提出的自己所出售的桢楠树是家人人工栽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的是野生植物,桢楠虽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Ⅱ级,但自己出售的不是野生,就不构成犯罪的问题。工作专班检察官向其解释: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从2020年3月21日起,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因此,在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的司法实务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时没有区分是人工培育或天然生长,是否人工栽种对该案定罪没有影响。(2)关于信访人提出该案根据林业部门相关规定,可以行政处罚,不该对其作为刑事案件判刑的问题。工作专班检察官向其解释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区别,结合邹某功当年的行为向其说明,如果其只是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且采伐桢楠立木材积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可以对其作行政处罚;但当年邹某功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基础上,非法出售桢楠10株,立木材积10.8754立方米,情节严重,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3)关于信访人提出因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他的案件就不应该构成犯罪的问题,特别是年过九旬的邹某奎认为,他当年经历过文化大革命,后来许多人得以平反,他的儿子就应该平反的问题。工作专班检察官向其解释是政策的变化纠正与法律的溯及力的区别,法不溯及既往,不能因为有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以往的判决。(4)关于信访人提出该案量刑过重,应该判缓刑的问题。工作专班检察官向其解释,邹某功非法出售桢楠10株,立木材积10.8754立方米,刑法规定属于情形严重且量刑幅度是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人民法院虽未认定其立功和自首,但认定了坦白,判了起刑三年,属于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工作专班还把收集到的省内外及周边地区同时间段内的同类案件判决赠送给信访人,让他们从中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执法尺度是统一的。经过2个多小时的听证,邹某奎、邹某功父子表示,通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说明,看了类似案例,心里很多问题就清楚了,对检察机关上门服务非常满意,当即签署满意度调查表,表示不会再向检察机关申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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