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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再审审查申请须知

日期:2023-09-02 来源:| 作者:| 阅读:3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简称“两类案件”)。对两类案件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的材料。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原审原告、被告一方为三人(包括法人)以上的或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三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其中三件以上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是指原审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再加壹份;每一份写明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现住地址,在再审申请人处自然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盖手印,法人盖公章;

(二)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加亲笔签名盖手印;法人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代表身份证明,全部加盖公章;

(三)再审申请人一方送达地址确认书;

(四)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同时提交一二审判决书原件供核对;

(五)裁判文书的生效证明或各方当事人送达证明(由二审判决的书记员开立生效证明,或到二审法院查档复印各方送达回证,或执行通知书等能证明二审判决生效的文件);

(六)授权手续(有授权代理人的案件才需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签名盖手印,法人盖公章):①授权律师还要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②授权自然人还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名盖手印;授权自然人的,自然人不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还要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信。

(七)需要提交的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请求的新证据等证据材料;属于向我院递交材料但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还要提交原审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再审申请书电子版光盘、收件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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