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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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
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当事人须知当事人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应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请;当事人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应当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申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