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广州市**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申诉人游国冬因与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权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行终字第29号行政判决,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审查后提请本院抗诉,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针对法院的判决认真审查了案件卷宗,综合分析了申诉事实与理由及被申诉人答辩理由等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广东法检完善民事审判监督协调机制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原则上要进行听证,要完善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机制,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承办抗诉案件的检察官应依法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出庭对相关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