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方式、申请再审的流程、申请再审的时限、再审案例。
海南法院便民服务与司法监督指引(试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类)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案件程序违法投诉信箱”和“纪检举报信箱”。反映案件程序违法的投诉材料和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投诉材料,可直接分别投递至“案件程序违法投诉信箱”或“纪检举报信箱”。审判事务管理部门和纪检督察部门收取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会向您反馈材料已接收情况。
海南法院便民服务与司法监督指引(试行)(民事案件类)您准备好诉状后,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将予以初步接待,进行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对于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导诉人员将引导您至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导诉人员将引导您至立案窗口进行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导诉人员将告知您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强化法律统一适用,保障法官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程序指导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除外。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除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起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及上诉等,均应依法交纳诉讼费用,否则要承担按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的风险。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诉、查询、执行窗口服务制度为了提高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在本院设立立案窗口、申诉窗口、查询窗口。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指导起诉状应有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费指南申请执行等费用。包括:(1)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