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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

海南法院便民服务与司法监督指引(试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类)

日期:2023-12-03 来源:| 作者:| 阅读:8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规范海南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更加有效地监督人民法院工作,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海南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我有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纠纷,应该先去法院哪个部门?

您首先应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办理有关事务。

您准备好诉状后,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将予以初步接待,进行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导诉人员将引导您至立案窗口进行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导诉人员将告知您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二、我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可以享受哪些司法便民服务?

(一)诉讼引导---您可以前往导诉台,导诉人员将根据您的诉求引导您至相关区域或服务窗口。

(二)立案受理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立案?

方法1: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快速办理一审行政案件的线上立案申请。

方法2:前往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办理案件立案事宜。

方法3: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或24小时法院的自助立案机进行自助立案。

(三)诉讼费缴纳

我如何缴纳诉讼费?

方法1: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选择网上缴费。

方法2:网上银行转账缴费(附各法院的转账账号)。

方法3: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讼费用窗口”办理诉讼费缴纳或扫描诉讼服务中心公示的诉讼费“收款码”转账缴费(附各法院的诉讼费“收款码”)。

(四)案件查询

我如何查询我的案件?

您的案件经法院受理立案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案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辅助人员的情况及联系方式、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

方法1:微信扫描《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方法2:登陆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进行案件查询。

方法3: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导诉台、24小时法院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现场查询。

方法4: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

(五)联系法官并收转材料---您如果需要联系法官或向法官递交材料,可到案件所在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对外联络窗口”寻求帮助。

(六)来访接待---如果您有信访需求,法院将做好登记、分流、接访、答疑、化解等工作,法院还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室,为您反映诉求提供便利。

三、法院审理一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流程有哪些?

四、如果担心办案人员不能公正处理案件,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办案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和对方当事人有某种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您可以向办案法官或合议庭提出回避申请,要求更换办案人员。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提出。如果案件开始审理后您才知道申请回避的原因,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法院将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您的回避申请。

●如果您对法院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五、官司打赢了,我该如何退回起诉时缴纳的诉讼费?

海南法院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诉讼费主动退费制度。经法院审理并生效的行政诉讼案件,将由办案人员主动发起诉讼费退费流程,无需您再申请退费。

六、我该如何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

(一)诉讼中材料的递交

1.接收主体

(1)我向谁递交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各类诉讼材料?

向办理您案件的办案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递交。

(2)我向谁递交反映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可能或已经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投诉材料?

向办理您案件的本院或上一级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递交。

(3)我向谁递交反映法院干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投诉材料?

向办理您案件的本院或上一级法院纪检督察部门递交。

2.材料递交方法

方法1:登陆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海南)”或“海南电子法院”网站,通过“当事人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递交。

方法2:邮寄至相应接收主体。

方法3:设有24小时法院云柜的法院,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24小时法院云柜递交材料。通过24小时法院云柜递交材料的,接收主体将凭取件码自行收取材料,且您会收到接收主体已领取材料的手机短信提示。

方法4:直接到法院现场递交给相应接收主体。

方法5: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案件程序违法投诉信箱”和“纪检举报信箱”。反映案件程序违法的投诉材料和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投诉材料,可直接分别投递至“案件程序违法投诉信箱”或“纪检举报信箱”。审判事务管理部门和纪检督察部门收取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会向您反馈材料已接收情况。

方法6: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对外联络窗口”(附各法院窗口电话),负责帮您联系相应接收主体。现场联系不上的,将代收材料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至相应接收部门,相关部门收取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会向您反馈材料已接收情况。

3.现场递交材料的接收流程

诉讼服务中心“对外联络窗口”现场收转材料时,窗口接收人员将完成下列工作:

一是认真核对所收取材料与您填写的《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可自己制作,主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份数、递交人及联系方式、递交时间)内容是否相符。

二是经核对无误后,您和窗口接收人员均需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您保管,一份随材料移交至相关接收主体,一份立案庭留存。

三是窗口接收人员将根据您的诉求和材料内容确定相应接收主体,并及时通知该部门内勤领取。

四是相关接收主体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下班前领取材料,同时在立案庭留存的材料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是接收主体收取材料后如发现您递交的材料需要补充、退回或流转至其他部门办理的,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二)宣判后,上诉状的递交

1.我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要上诉,如何递交上诉状最快捷?

方法1: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审法院办案人员递交上诉状与其他上诉材料。

方法2:您可直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但上一级法院收到后会移交给第一审法院处理。

※温馨提示:建议您直接将上诉状以及其他上诉材料递交给您的第一审法院办案人员,以便法院高效地为您处理上诉事宜。

2.上诉材料需要递交几份?

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其他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

※温馨提示:口头上诉无效---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法院递交您的上诉状。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一审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

七、结案后,您将收到《人民群众关于海南法院工作满意度测评表》,请您认真填写。我们将认真对待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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