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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对象及适用范围

日期:2023-04-05 来源:| 作者:| 阅读:24次 [字体: ] 背景色:        

1、再审对象之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

(1)通过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作出的判决不适用再审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2、再审对象之二:已经生效的裁定书

可以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3、再审对象之三:符合法定情形的生效调解书

(1)法院对调解书启动再审:生效的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

(2)当事人申请对调解书再审的事由: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违反合法原则。

(3)检察机关监督调解书的事由: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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