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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启动再审的审理期限及原则

日期:2023-06-27 来源:| 作者:|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人民法院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申诉不加刑原则: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再审裁定、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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