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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用)

日期:2023-02-07 来源:再审申诉律师网 作者:- 阅读:58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申请人所依据的法定事由及事实理由)。
×××提交意见称,……(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未提交意见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申请进行分析评判,说明再审事由不成立等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裁定驳回用。
2.如有多个当事人申请再审,提出的申请理由各不相同,在本院认为部分应针对每个当事人的每个申请理由一一予以驳回。
3.原审其他当事人也提交意见的,可以在被申请人意见后予以表述,未提交意见的则不在裁定中表述。
4.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表述为:“×××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5.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表述为:
综上所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6.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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