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方式、申请再审的流程、申请再审的时限、再审案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廉政规定凡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压价抬价、封锁信息、造成流标使特定对象获利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来访规定立案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向本院递交的起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关材料,并负责立案审查;同时,接收诉讼费缓、减、免交申请材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简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重庆市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综合处、法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决处、执行监督处、执行管理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宣传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技术管理处和法官进修学院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