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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日期:2023-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6次 [字体: ] 背景色: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7年6月,是我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5个中级法院,38个基层法院和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及1个铁路运输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重庆市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综合处、法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决处、执行监督处、执行管理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宣传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技术管理处和法官进修学院等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依法复核死刑案件。

(四)依法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五)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十一)依法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法院调研工作。

(十三)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十四)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十五)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法律。

(十七)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八)管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九)承办其他应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邮编:401147

网址:http://www.cqfygzfw.com/

部门及职责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院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院长邮箱及院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本院督导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的计划,外事交流,外事工作的联络、协调,外事接待、接访,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负责全市法院简报、信息、年鉴、期刊等的采编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政治部综合处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督办政治部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法院队伍建设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政治部公文审核流转;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政策调研和统计分析;负责政治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信息采编报送和《重庆法院队伍建设》期刊编辑;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考核评估;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管理信息化建设。

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负责全市中、基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及法官队伍管理,审批全市人民法庭的设置、变更和撤销,报批全市人民法院的设置、变更和撤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人员招录、干部交流工作;办理全市法院法官审批、遴选及等级评定工作;办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审批及警衔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负责因公牺牲法官和司法警察特别补助金、特别慰问金申报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基层法院干部人事信息录入、维护和审核;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市高法院机关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高法院机关法官遴选、人员调配、职务职级晋升、任免、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开展市高法院机关内设部门及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负责市高法院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及干部人事信息录入、维护和审核;负责市高法院机关派遣制人员的聘用和管理;负责市高法院党组班子年度考核及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市高法院机关人员退休的办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市法院人才培养和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工作,会同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先进典型培养和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立案一庭

负责对本院管辖的一审、二审、申诉(申请再审)、复议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或立案登记;负责审查办理不予受理、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等案件;负责办理诉讼费用预收、缓交和诉前保全工作;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拟由本院依职权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进行立案复查;负责办理、指导、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信访登记、统计、态势分析工作;负责最高法院安排的调卷、退卷、送达等工作;负责本院案卷的接收、流转、退还等工作;负责中级法院上诉案件案卷的接收、移送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立案信访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立案二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全市法院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查找原审案件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类型化案件研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对在审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易引发纠纷的,查后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和死刑、死缓复核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等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未成年人犯罪和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的第一、二审、请示案件和死刑、死缓复核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等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劳动争议、不动产纠纷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便民诉讼联络工作;办理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等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合同、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保险、担保纠纷等商事案件;审理辖区相关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复议和请示案件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庭案件分工规定》中确定由民二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负责相关审判业务的调研指导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纠纷以及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办理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等工作;办理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委会相关事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理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负责全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理赔小组行政赔偿以外国家赔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调研等工作。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本院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对本院生效的行政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审查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立案一庭移送的信访案件;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审监工作;负责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等。

执行局执行裁决处

执行快速反应工作,协调、指挥辖区法院执行快速反应事宜;统一管理、监督、更新执行网络,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处理全市法院重大紧急执行案件和执行突发事件。

执行局执行监督处

行使执行监督权,负责办理涉执信访、执行监督案件,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巡视督查;办理接待来访、重点信访案件排查预警、信访统计分析等工作。

执行局执行管理处

行使执行管理权,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部署、制度建设、评估考核、统计调研、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提级执行、对外委托执行、指定执行、执行请示和市高法院自执案件;协调处理辖区法院之间及辖区法院和外地法院的执行争议,协调管理跨辖区执行和异地执行;会议筹备、人员接待、车辆管理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执行实施中的财产调查控制权、变现权与分配权应由不同人员组成的合议庭行使。

研究室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负责起草综合审判类文件、报告;负责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草案的意见;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负责统筹全市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司法改革工作、司法公开工作和司法建议工作;负责少年审判指导小组和环保审判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务;负责编辑有关书籍、刊物等。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工作;负责评估考核中基层法院及本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实施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办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其它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完成法律规定应由司法警察担任的各项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中级警官培训;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警务工作,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力量的调配;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司法鉴定技术处

负责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评估、司法拍卖、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高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司法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院司法评估、司法拍卖、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指导、监督、考核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及贯彻落实;负责系统指导、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行政管理、基建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内部审计和行业调研工作;负责沟通联系相关单位部门。

监察室

领导全市各级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全市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全市各级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对违法审判责任人员的调查、检查和处理;对全市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宣传处

负责市高法院新闻报道工作,以及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重庆法院网的日常管理和编辑维护工作;负责《人民法院报》重庆记者站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举措、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先进典型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监督执行法院宣传工作制度和纪律;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宣传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新闻宣传部门、市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其他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党员的党风党纪,查处党员违反党纪事项;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本院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统战工作。

信息技术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法院信息化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信息化管理系统架构规划、功能设计、开发管理,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日常运行、升级完善和维护管理;重庆法院数据云中心的设计、研发、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大数据”集成、共享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法院信息化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和规范;市高法院机关信息化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信息化运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法官进修学院

承担拟任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拟任法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和一级以下法官的续职资格培训;完成国家法官学院的法官调训任务;学历教育;人民法院出版社重庆发行站的工作;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

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理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的第二审案件;对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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