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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专栏简介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信访须知
    日期:2023-09-03 点击:19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信访须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接访地点及时间安排1、接访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10号2、接访时间: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周三上午9:00—11:30;周五上午9:00—11:30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
    日期:2023-09-03 点击:2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不要重复举报。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控告须知
    日期:2023-09-03 点击:1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控告须知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须知
    日期:2023-09-03 点击:1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须知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须知
    日期:2023-09-03 点击:1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须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申诉须知
    日期:2023-09-03 点击:1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申诉须知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申诉须知
    日期:2023-09-03 点击:1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申诉须知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则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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