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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

日期:2023-09-03 来源:| 作者:| 阅读:7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

1.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举报,以及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

2.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级别、地域管辖向相应地方人民检察院举报;

3.检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均答复查处情况;

4.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5.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6.经查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7.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请不要重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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