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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9-26 来源:| 作者:| 阅读:2次 [字体: ] 背景色: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3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监督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年来,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312件,我省监督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主动。始终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导向,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一是围绕服务振兴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办理各类商事监督案件109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涉企财产权纠纷抗诉案件161件。二是围绕保障民生民利,优先审查、快速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涉民生案件,提出抗诉119件。加强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助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23件,协助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工资款2000余万元。三是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对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等领域虚假诉讼打击惩治力度,共提出监督意见286件,办理了虚假驰名商标骗取政府奖励资金系列案31件、虚假民间借贷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系列案74件、非法套取公积金系列案128件等“规模性造假”“居间造假”典型案件。四是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对2522 件裁判结果正确、程序公正的申请监督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更加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一是积极拓展案件来源渠道。持续集中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知晓度,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典型案件协作办理机制。建立内设机构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移送、双反馈”工作机制,畅通依职权监督渠道。全省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12123 件,审结9962件,民事行政申诉信访案件总量已超过了刑事申诉信访案件总量,而且有明显上升趋势。二是加强和改进生效裁判监督。依法把握抗诉条件,在提高监督质效基础上不断扩大监督规模,共提出抗诉784件,抗诉数由2014年的117件上升到2017年的1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14件,法院已采纳1191件,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根据当事人申请,复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686件,纠正73件。三是不断强化执行活动监督。组建全省执行监督人才库,运用一体化机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地与法院建立工作配合和信息通报机制,会签文件23件。部署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联合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全省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48件,法院采纳率为88.71%。佳木斯市检察院办理的执行法官桑某某伪造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签名导致案件长达十五年未执结执行监督一案,桑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佳木斯市纪委将该案作为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四是深入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合议庭组成人员违法、违法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等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39件,法院采纳率为92.59%。

(三)机制和队伍建设更加扎实。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民行检察队伍。一是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民事行政检察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到放权不放任。聘请32名专家学者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业务咨询专家库,借助“外脑”对89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把关。二是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加强警示教育和制度落实。完善办案配套制度建设,细化案件承办、讨论、审批等规定,规范司法行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监督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完善和落实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申诉风险提示等制度,不断增强办案透明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将民事行政抗诉书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三是注重培养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坚持每年开展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在高检院举办的两届业务竞赛、精品案件评比中,我省选派的12名选手全部获奖,其中1名干警获得竞赛总成绩第一名、荣获标兵称号,4名干警荣获办案能手称号;2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十佳精品案件,5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二、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正式确立。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301件,立案1548件,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012件,分别位居全国非试点省份第6位、第7位和第9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已作出判决6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

(一)着力筑牢工作基础。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重中之重强力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检察院将公益诉讼纳入党组重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先后5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出台《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全省三级院均成立了以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人财物”保障,举全员之力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实落地。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之初专题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报告或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安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与省法院会签《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系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后全国首例。全省三级院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78次,会签文件23件。今年9月,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三级院成立了派驻环保、卫计、食药监部门检察联络室,建立了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机制,工作做法走在全国前列,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

(二)着力强化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作用,以“事要解决”为目的,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突出办理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公益损害案件,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一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今年6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以维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为切入点,我们抽调四个地区100余名干警组成四个专班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保护调查专项活动,对四煤城年产能在15万吨以下的387家小煤矿逐一排查,共调阅审查有关材料25000多份,形成煤矿基础卷宗652册,从中梳理出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发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规问题113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19件,全部移送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处理,专项工作为全国整治煤矿安全问题提供了“龙江经验”,工作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开展秸秆露天焚烧、小锅炉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治理老百姓关切的雾霾天气。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825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7743亩、草原7813.61亩,复垦耕地193.91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41家,有力推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子君等14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王子君等14人连带赔偿补植复绿费用96300元。二是突出办理民生热点领域案件。按照高检院开展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部署,我省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三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切入点,与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联合开展“三个专项”攻坚行动,共摸排三个专项活动领域线索514件,立案36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5件。七台河市检察机关通过专项行动促进地方政府解决了校园周边流动小餐车、小餐桌治理难题,有关部门免费为摊主办理健康证,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购买每台价值8000元的爱心餐车给摊主使用,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三是突出办理国有财产保护案件。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诉前程序案件91件,督促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4亿元,督促保护国家所有财产价值1533.28万元。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办理了3件督促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清缴土地出让金案,涉及土地出让金本金1.12亿元。

(三)着力加强工作保障。突出能力建设,注重机制创新。一是深入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培训。省检察院举办两期公益诉讼业务培训班,培训干警420人次,委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对220名干警开展专题实训,提高干警办案技能。二是畅通人民群众举报渠道。三级院挂牌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公益诉讼举报线索。开展全省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的积极性。三是健全案件查办机制。三级院均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组,由分管检察长担任组长,跨部门调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建立督办、参办、交办、提办等办案制度,实行上下一体、工作联动,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四是建立质量保障机制。省检察院制定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案件审批制度,设计法律文书模板,规范办案工作。组建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借力“外脑”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五是完善工作推进措施。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周报、月通报、季督导以及办案空白院约谈、重大影响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三、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但是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一是监督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有的检察院仍然存在“重刑检轻民行”的思想,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不够,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干警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不能依法积极行使职权,而是坐门等案。二是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检察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不及时、反应不迅速、监督不到位,有的监督案件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高。三是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市(分)院、基层院民行检察队伍人员配备量少质弱、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与新形势下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不相适应。有的干警不能从专业角度对司法、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突破疑难复杂案件能力不强。四是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外部,存在着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衔接工作不顺畅的情况,调取审判卷宗难、监督意见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内部,监督案件的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形势,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把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作为破解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抓手,确立了“优化法律监督布局,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的总体工作思路,提出了一系列打基础管长远的新理念新办法新举措,在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机构分设、借助“外脑”办理典型案件、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学习、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强化监督、共赢监督、精准监督、智慧监督的新理念,不断增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一是坚持不懈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风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履职尽责,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重点聚焦环境、医疗、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加大监督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法律文书说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理性表达诉求。

二是坚持不懈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布局,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司法人才引进、使用机制,通过招录、选调、遴选等途径充实办案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保持业务骨干相对稳定。有针对性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综合型办案能手。加强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监督,在提高监督精准度上下功夫,注重办理具有引领司法理念和社会风尚的典型案件。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规范提出程序,探索向人大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认真执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突出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促进增强执行实效。

三是坚持不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对接国家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战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助力打好龙江原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保卫战。持续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力度,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推进东北三省一区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形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松花江流域、大兴安岭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划司法保护合力。

四是坚持不懈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监督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工作关系。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工作中还存在着行政执法机关不理解、不配合,调查取证缺乏保障措施,省内缺乏公益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费用高等实际困难。借此机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人民检察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报告工作为契机,强弱项,补短板,大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龙江、美丽龙江、健康龙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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