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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关于公布违反“三个规定”的举报公告

日期:2023-12-01 来源:| 作者:| 阅读:4次 [字体: ] 背景色:        

天津市司法局2021.06.18 发布2021.06.18 实施

关于公布违反“三个规定”的举报公告

为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在市司法行政系统严格落实,市司法局设定了司法行政干警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司法行政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举报电话:022-23082445,来电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8:00,电子邮箱:ssfjdjc@tj.gov.cn。本公告所称司法行政干警,是指市司法局及其直属单位、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各区司法局干警。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三、为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提高运行效率,本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不支持重复提交举报。仅列出举报事项名称,无实质举报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本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实行实名举报,由专人负责办理,并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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