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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信访须知

日期:2023-09-03 来源:| 作者:| 阅读:22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信访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反映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接访地点及时间安排

1、接访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10号

2、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三上午9:00—11:30;周五上午9:00—11:30;

三、律师参与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周二上午

四、信访信件邮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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