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北京申诉再审律师一直专注刑事案件申诉再审业务,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到检察院不起诉申诉,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决申诉,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申诉及再审经验。
新证据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影响一些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在判决后改变之前的证言、陈述,甚至作出对服刑人员有利的证言、陈述,为服刑人员“喊冤”。服刑人员“如获至宝”,认为自己翻案有望。但鉴于言词证据天生具有不稳定性,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因为证人、被害人截然相反的说法就改变原裁判结果。相对来说,如果新证据是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申诉改判的成功率较高。
《 刑诉法》 第2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451条之规定,以下四类人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一是冤错案件。司法机关冤枉了一个无辜之人,同时司法机关放纵了一个有罪之人。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 二是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当年,司法机关依据当年的证据作出的裁判,可能没有错。但是,经年累月之后,出现了新证据,足以 推翻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
刑事申诉案例之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申诉案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高检院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2017年11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审议认为,李建民、李子民、李健文构成职务侵占罪、吕小青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责令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建民、李子民、李健文、吕小青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由海口市检察人民院对李建民、李子民、李健文、吕小青提起公诉。
刑事申诉案例之长康实业有限公司申诉案申诉人长康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定被告人彭玉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约16350件,非法经营额约70350元,依法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决定,撤销原办案单位对被告人彭玉强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指令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2017年7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彭玉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事申诉案例之月亮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诉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陈启熬构成职务侵占罪,决定对陈启熬不起诉。广州市月亮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服,七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申诉案例之赵守帅申诉案赵守帅与永昌农牧机械总公司不服提出申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据此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3月8日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典型案例丨邓某某刑事申诉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后,及时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参与其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起到了化解矛盾的效果。同时,又充分发挥了社会人士的积极作用,从不同角度为检察机关提供意见,检察机关参考评议意见,依法补充调查,收集、固定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处,有效地维护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董某娟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61号)检察机关办理申诉人走访申诉的案件,可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申诉案件办理场所举行简易公开听证,由检察官和听证员现场解答申诉人关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心理咨询师可以作为听证员或者辅助人员,参与检察听证,有针对性地给予申诉人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纾解其心结,增强释法说理效果,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董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60号)检察机关办理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复杂、疑难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举行检察听证,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和积怨,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职,推动主管部门予以完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听证,就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等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