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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专栏简介

省检察院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等。

  • 宁夏检察9个专项监督落地见效
    日期:2023-09-10 点击:34次

    宁夏检察9个专项监督落地见效,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主题教育,部署开展了“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主题的9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着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医保诈骗、寄递安全、食药安全等涉民生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切实解决好群众“柴米油盐”烦恼、“衣食住行”需求、“酸甜苦辣”倾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实际成效。

  •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日期:2023-09-09 点击:34次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本条例所称的错案,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办理的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裁判、裁决、决定、处理错误的案件。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
    日期:2023-09-09 点击:16次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日期:2023-09-09 点击:17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为进一步规范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最新精神,结合我委最新权责清单,特制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日期:2023-09-09 点击:18次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信访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工作规则或实施细则。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见(试行)
    日期:2023-09-07 点击:16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见(试行)为了提高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正确适用法律,提高民事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2)
    日期:2023-09-07 点击:68次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2)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毅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日期:2023-09-07 点击:17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9-05 点击:31次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15日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永金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简介
    日期:2023-09-05 点击:28次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简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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