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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2023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8-29 来源:| 作者:| 阅读:88次 [字体: ] 背景色: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叶晓颖

(2023年1月15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决议,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脚踏实地、团结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这五年,是湖南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的五年。我们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合推进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561次。全省检察机关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71个次、先进个人102人次,涌现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双百政法英模”彭庆文、“全国先进工作者”谢新星、“全国三八红旗手”姚红等先进典型。

这五年,是湖南检察改革力度、广度和深度空前的五年。我们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部署,完成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共办理各类案件75.6万件,较前五年增长43.3%,其中2022年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数较2018年分别增长8倍、17.8倍。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巡回检察改革、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检察改革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介。

这五年,是湖南检察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五年。我们主动融入“三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三高四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守护“一江一湖四水”、保障强省会战略实施等指导性文件,推出21项检察为民办实事举措。省检察院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等荣誉。

这五年,是湖南检察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提升的五年。我们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配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专项督查,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41项监督办案数量指标中,2022年有36项位列全国前10位(其中7项位居全国第一),比2019年多13项;52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2022年有28项位列全国前10位,比2019年多15项。有114个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职务犯罪侦查、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等重点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30次。

这五年,是湖南检察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巩固的五年。我们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持续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和帮助17个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争先。推动人员编制、员额配备、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为基层调增检察官员额职数170个,解决了一批“两房”建设化债、人才难进难留等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新增全国文明单位13个、省级文明单位44个。

一、时刻牢记为大局服务的职责使命,以高效能检察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共批捕各类犯罪22.1万人,起诉39万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协同开展“断卡”行动,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5.3万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7644人,永州、岳阳、娄底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善心汇”“尚富投资”“九龙集团”等重大案件。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5万人。依法打击新型毒品、寄递毒品、跨境贩毒、容留吸毒等犯罪,起诉5万人,追捕833人,追诉866人。协同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467人。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起诉伤医扰医、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1123人。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5万人,监督立案149件,改变侦查机关黑恶定性1804件,怀化、益阳、常德、郴州、张家界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操场埋尸案”“私人湖泊案”、文烈宏涉黑案、谭泽旭涉黑案、曾卫华涉黑案等重大典型案件。推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18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042件、涉案金额91.9亿元。进入常态化后,做实打早打小、常治长效,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业务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保障创新创业活力,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等涉知识产权犯罪1891人。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条件的22家涉案企业、4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某上市公司分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发后认罪认罚。湘潭市检察机关推动公司总部在全国开展系统合规整改,6个月后经第三方严格评估、确认合格,依法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由拟撤资改为增资15亿元打造超级卡车工厂,并在长沙、湘潭两地新建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链,已新增就业3000余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世纪疫情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更需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

协力推进清廉湖南建设。出台服务清廉湖南建设15条意见。建立健全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970人,已审结2819人、起诉2657人,依法对赵景文、龚武生等82名原厅局级以上人员和谭润洪等383名原县处级人员提起公诉。协同监委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与省监委联合发布一批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起诉受贿犯罪1306人、行贿犯罪646人。

助力美丽湖南建设。开展守护“一江一湖四水”等专项监督活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1.1万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6万件,督促修复耕地、林地17.7万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亿元,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问题。省检察院就“锰三角”矿业污染问题组建工作专班进驻花垣县,依法办理了一批刑事案件,化解了一批政企争议和社会矛盾,协同解决治理资金、生态修复等难题,助力实现由“乱”到“治”的转变。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共建强军法律服务站。联合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文物局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4件,其中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评为典型案例。运用法治方式助力解决国防通信电缆阻断、军用输油管线压占、军用机场净空安全、军用土地侵占等问题,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依法严惩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起诉55人。联合制发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协作细则,开展“军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办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26件,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

时刻牢记为人民司法的履职宗旨,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民生福祉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7.8万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从一开始的91%上升并稳定保持在98%以上。推行检察听证制度,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办理检察听证1.03万件,听证后化解率80.4%。

用心做实司法救助。司法救助一头连着案件,一头系着人心。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30件,向5712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735万元。新化县一对13岁、9岁姐弟,母亲被害身亡,父亲被判死缓,由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的外祖父母抚养,生活陷入困境。省检察院与娄底市、新化县、浏阳市检察院联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协调相关部门将其纳入“检爱计划”和返贫监测对象,帮助解决入学、低保等问题。对于每一个因案致困的家庭,我们都要伸出爱心援手,让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检察司法的温暖!

着力守护美好生活。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涉窨井盖犯罪207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万件,着力守护“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874人,追赃挽损3.3亿元,长沙、衡阳、益阳、株洲、湘潭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九九富达”“夕阳红”“都好”等重大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团圆”行动,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15人,支持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维权起诉1.8万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64人,支持务工人员起诉1.2万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6亿元。岳阳市某开发商与施工方因工程款结算争议,导致454名农民工未拿到工资。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讨回“血汗钱”1080万元。

法治助推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2022年依法不批捕1.9万人、不起诉3.3万人,较2018年分别上升11.2%、162.4%。2018年以来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决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万人,诉前羁押率从51.9%降至30.9%,92.1%的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协同治理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675份,促进建制补漏、系统治理。

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全国率先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5104件、撤案408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万件次。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不批捕7.5万人,不起诉9万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6775人,追诉1.1万人。郭某某多次强制猥亵继女仅受到行政处罚,长沙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起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建立应抗诉未抗诉刑事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98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7315件。刘永鹏等1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决对部分被告人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重罪轻判,省检察院支持邵阳市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5人,其中2人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2人由有期徒刑改判为死缓,1人由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推进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湖南探索的大数据巡回检察模式为基础研发工作软件。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工作在全国平安建设考核中连续五年获满分。部署开展超期羁押、“病犯”收押收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8万人。罪犯彭某通过行贿伪造怀孕检查证明企图继续暂予监外执行,道县检察院核查后监督收监执行,并举一反三监督收监同类罪犯15人;永州市检察院深挖背后的司法腐败,对涉案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林某立案侦查,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罪嫌疑人席某有孕在身,因罪行严重被羁押在看守所,判决生效后未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时分娩在即,看守所投监未果。检察机关监督监狱及时收监并同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席某最终得以在监外顺利生产。应收则收、当“放”则“放”,一收一“放”彰显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切实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253件,法院已审结1533件、采纳1454件。对办案中发现的法院未依法审查公民代理资格、人民陪审员超任期陪审、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民事审判、执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7万件,法院已采纳3.6万件。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415件,涉案金额6亿元,移送虚假诉讼犯罪及背后职务犯罪线索98件,起诉81人,47名公职人员被追究法纪责任。湘潭申鹏贸易公司诉某国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某国企一审、二审、再审均被判败诉并被强制执行1500余万元。湘潭市检察机关查明该案系夏国财等人捏造事实提起的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法院予以改判并判处夏国财等人有期徒刑。

切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8件,法院已审结48件、采纳41件。向法院提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诉讼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221件,已采纳2213件。监督纠正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领域具体问题8318个。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839件,其中土地执法查处领域1640件、督促恢复违法占地4479亩。针对一些行政案件案已结、事难了的问题,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争议2259件,其中10年以上争议122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47件,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4199个。周某某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误录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找工作被拒后提起多轮诉讼仍未实现诉求。衡阳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予以改判,市公安局采纳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清查,纠正了一批信息录入错漏问题,完善了相关审批监管机制。

时刻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以“我管”促“都管”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维护国有财产权益。针对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和套取财政补贴、社会保障资金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19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17.2亿元。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2.9亿元,株洲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利息等共计4.04亿元,并推动全市清理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5.76亿元。

协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聚焦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8万件。潘某某等人利用其在房产、物业、装修、家政等行业工作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小区业主个人信息10万余条并进行非法交易。岳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行业监管问题向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立企业资质审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把办案过程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磋商、听证、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依法履职,推动诉前解决公益侵害问题。对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起诉、检察建议回复期满仍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提起公益诉讼1701件,法院已判决1603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建立庭审观摩、专家出庭、听庭评议等制度,推进以案释法。

探索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先鉴定后付费”、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机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200件,支持社会组织起诉100件。省检察院、湘西州检察院支持湘西州政府与超标排放尾矿库渗滤液的文华锰业公司磋商,从损害后果、赔偿责任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促使文华锰业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980万元,并推动花垣县政府启动索赔案件44件。

时刻牢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检察司法大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入开展“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68万人,监督立案281人,追捕233人,追诉247人。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攸县一起3人强奸多名幼女的恶性案件,深挖彻查7人,建议法院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8人。

对涉案未成年人加强“双向保护”。一方面,以“宽容不纵容”理念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6629人,不起诉3011人,附条件不起诉4663人;对犯罪情节严13重、主观恶性大的1.1万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另一方面,倾力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走出困境、拥抱阳光。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135个,避免因办案造成“二次伤害”。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落实心理疏导、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检爱计划”等多元综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053.2万元,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389人。

以司法保护助推综合保护。组建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和专业办案团队,运用“四大检察”职能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督促追责94人。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将1667名有前科劣迹者挡在校门之外。制发“督促监护令”5679份,促“甩手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选派149名检察长和1214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时刻牢记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以检察能动履职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
建立健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成立省、市检察院侦查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共核查问题线索1389件,对不实举报查否澄清506件,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303人,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21人,已起诉220人。

依法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深入推进“打伞破网”,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倒查“有黑无伞”的涉黑涉恶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涉“保护伞”犯罪69人。在办理尚同军、吴先耀涉黑案时,湘西、娄底检察机关依法对充当“保护伞”的湘西州中级法院原副院长钟子荣、湘西州司法局原局长张自政、花垣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龙喜隆等8人立案侦查。

深挖彻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等影响司法公正的犯罪,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271人。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犯罪32人。

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持续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制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清单。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10条措施。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成四轮系统内巡视巡察。配合支持地方党委巡察,探索“巡察+内部审计”跟进监督模式。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364人。

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贯彻修订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诉讼监督规则,制发办案工作指引,完善“权力清单”。组建全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动态调整、检务公开、追责惩戒等机制,确保有序放权、有效监管。建立检察业务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完善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线索双向移送制度,一体加强对“案”和对“人”的监督。

持续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5.9万件。构建“导师带新人”“轻骑队”等实战培训模式,持续开展公诉人论辩赛等业务竞赛活动,49人获评全国办案能手、业务标兵等称号。建立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检察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借助“外脑”提升专业水平。加强电子检务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推进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检务服务平台建设。

时刻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以更加坦诚开放的姿态阳光司法、规范用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配合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探索建立“双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133件检察建议抓落实。针对代表多次呼吁解决G322衡南县棉花山路段事故多发、交通拥堵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推动8个职能部门联动履职,5个月内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意见建议。办结省政协委员提案18件、民主监督意见建议147件。与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诉求移送、研判、办理、反馈和检企同堂培训机制。与统战部、民主党派和高校、社会组织等联合打造“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2600余名志愿者通过平台提供线索、参与公益诉讼。

依法接受履职监督。对撤回起诉的241件案件和法院宣告无罪的78件案件,逐案开展质量评查、检视评析。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103件。建立检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监督检察办案9556件次。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援藏援疆、军地协作、区域检察协作、对外司法协作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省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与支持以及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监督和帮助。我谨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难题、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初心使命转化为服务发展大局、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必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必须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解难题,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把抓基层、强基础、提能力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根基;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把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贯彻始终。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有的检察人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未得到及时监督纠正。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案件能力不足。四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数字检察工作需要加快推进。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教训深刻。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

未来五年的总体思路和2023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律监督理念变革。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责任清单、季度讲评、跟踪督导等方式推动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融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乡村振兴、强省会等战略实施,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强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优先保护。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抓手,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配合抓好法律监督工作专项督查问题整改,监督纠治非法取证、虚假诉讼、“纸面服刑”等执法司法顽疾。健全“两法”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探索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协力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升司法效能。

五、坚持以自我革命为牵引,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湖南检察“铁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优化案件管理和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核查,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和执行力建设,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

六、坚持以接受监督为保障,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更多转化为检察建议推进落实。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监督与制约。

各位代表!踏上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使命崇高、责任更重。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开拓进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湖南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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