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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裁判想要启动复查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日期:2023-09-17 来源:| 作者:| 阅读:14次 [字体: ] 背景色:        

再审裁判想要启动复查程序的方式有哪些?应该去最高法,最高检还是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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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法律层面涉及到的复查规定,再通过受理范围,时间限制,走访流程等分析介绍。

一、法律中涉及到的规定

民诉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对再审裁判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过检察院监督,最终以向法院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这就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检察院没有支持抗诉申请,或者抗诉后对结果仍然不服,案件的实质问题确实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再次启动案件的复查程序成了目前涉诉涉法的重点难题。一方面,不能支持当事人无理缠访。另一方面又不能放任错误的裁判不加以监督。“案结事未了,案件就没有真正结案”。

从《民事诉讼法》、《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和《国家信访工作条例》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这方面试图寻求平衡的方式,但目前的司法现状并不具备完善的条件。因为法律在这个程序方面的缺失,致使每年都会新增大量的涉诉涉法信访案件。法院自查自纠原本出于各种因素就不是很顺畅,在没有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更是找到了合理合法的借口,法院的信访工作成了一个形式。尽管信访局一再强调涉诉涉法不属于受理范围,但全国各地的案件依然不停涌入国家信访局。原本法院的诉讼程序,在最后形成了社会问题。

最高法,最高检,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都可以通过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方式向最高法反映,并由法院启动复查。但最终又形成了“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尴尬局面。

二、受理范围,时间限制,走访流程

1.最高法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都有监督的职责和权利,这个实际上就是一个兜底条款,是法院针对内部的监督,但案件当事人很难进入到这个的程序。

最高法本部和六个巡回法庭只受理程序内的再审案件,对于复查的申诉只是在大厅登记后,再分到各个省高院的接待室接访。各高院的接访人员做完登记后并不接收材料。而且最高法规定,对于申诉案件,三个月之内只能登记一次。在门口安检时,出示身份证就能查到来访情况。对于不符合三个月的时间规定,安检一般不让进入。但考虑到信访人来往不易,也会安排省高院的接谈人员在门口劝返当事人。

最高法本部和六个巡回法庭都公布了来信地址,在三个月之内不能走访的,可以邮寄信件。最高法在收到信件之后会将信件转交省高院。

2.最高检的程序

最高检受理的是对最高法的裁判进行监督,以及对省检察院的决定进行复查。

所以对于高院的再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先向省检进行监督申请,省检如果做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再向最高检申请复查。对于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只能向市检进行监督申请,最终向省检进行复查,最高检一般不会受理。最高检的安检首先要出示高院的再审判决,如果没有这个判决,最高检是不会让进去的。

最高检没有明确规定三个月不能再走访,而且大厅的接访窗口一般也不会主动拒绝登记,也是在大厅登记之后再分到二楼的各个接访室。一般准备好材料,接访人员都会做详细的登记。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及时推送到省检甚至居住地检察院。

三、国家信访局的程序

涉诉涉法的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是不予受理的。如果用走访的方式提出,会在大厅里进行登记,一般情况下没有接谈。之后就会给你发一个手机短信,告知找相关的政法部门。如果是用写信的方式,国家信访局会将信件转交省信访局和最高法,省信访局再转交到省高院。

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时间和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通过安检进入大厅后。也是按属地分配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第一次会详细的询问和登记信访事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安排接访。之后只要登记身份证就可以查到信访事项,窗口会告知已经推送到相关部门。15天之内不会再重复登记。

通过以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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