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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带你了解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

日期:2023-12-23 来源:| 作者:| 阅读:10次 [字体: ] 背景色:        

普法小课堂:一问一答带你了解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

普法小课堂

检察机关相较于公安机关以及法院而言,似乎与普通群众的生活连接点并不多,大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在这里,我们将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为切入点,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为您普及基本的行政法律知识,带您了解一下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权益受损后通过检察机关的维权方式,以此畅通群众申诉维权的渠道。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核心就是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贯穿在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检察机关“四大检察”。

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服判息诉,从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行政检察的工作职能都有什么?

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具体可分为五大职能: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行政检察与群众的生产、生活之间存在哪些关联?

通过行政检察的职能看,行政检察职能的启动与群众维权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这条纽带展开的,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发现法院行政判决有错或是审判人员违法等情形,就可以向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申请对法院的监督,这也是行政检察发挥职能的一条重要途径。

例如

群众甲:唉,我行政诉讼官司法院判错了,判我败诉了,我不服法院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大半年都没有回复,这可怎么办啊?

群众乙:法院在审理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没开庭就作出判决,这不符合规定,我认为法院程序有问题。

群众丙:我这个是行政执行案件,法院说查封我一辆汽车,怎么把我名下的另外一辆汽车也查封了。

像以上类似情况,都可以来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行政诉讼,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民告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有了越来越多的需求。

群众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呢?又该如何申请呢?

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情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监督书

(二)身份证明

(三)相关法律文书

(四)相关证据材料

注意

一份合格的监督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二是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其他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是写明申请监督的具体请求。

四是详述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以及事实和理由。

这四项内容都正确填写,才是一份合格的监督申请书哦。另外,申请人还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需将副本向其他当事人进行送达。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期限:

申请监督有期限,六个月要记心间。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在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问: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发现有新情况了还能不能申请?

不用担心,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发现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不过同样需要受到六个月期限的约束,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想要申请监督,应当去哪个检察院呢?

可能有当事人会困惑:检察院那么多,应该去找哪个检察院监督呢?其实只要记住一个原则,即“同级监督”,就可以很简单地搞清楚这个问题了。

如果这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者是在这个法院进行审判时审判人员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那么就要去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是某区法院执行的行政案件,那么需要找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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