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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关于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回避制度的规定
    日期:2024-01-17 点击:5次

    关于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回避制度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同样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回避制度的设立,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案件承办检察官或其他相关人员所具有的双重社会身份。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组织、办案人员的规定
    日期:2024-01-11 点击:19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组织、办案人员的规定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起草过程中,曾仅规定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这两类检察辅助人员。

  • 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规定
    日期:2024-01-10 点击:17次

    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规定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司改文件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4条亦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再审被驳回了,怎么找检察院抗诉
    日期:2024-01-09 点击:12次

    再审被驳回了,怎么找检察院抗诉简单说,检察院有监督权利。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审理的结果有错误,就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监督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一种就是向法院抗诉。

  • 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内部分工
    日期:2024-01-06 点击:20次

    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内部分工检察工作实际,从案件的受理、案件的办理和案件的管理三个方面对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内部分工予以明确,即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承担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承担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承担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并监督制约,保证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原则的规定
    日期:2024-01-06 点击:8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原则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的监督,实现对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要主动将民事检察工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各类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坚决防止、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人民检察院各类案件办案期限
    日期:2024-01-06 点击:9次

    人民检察院各类案件办案期限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结期限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办理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理由。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日期:2024-01-04 点击:10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关于监督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再审,但是却明确规定其为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这对检察机关利用和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强检法两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协调、配合,促进人民法院发现错误、纠正错误均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其适用范围比抗诉更广,包括再审检察建议和其他类型的检察建议,分别适用于对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的符合监督条件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中存在的违法情形等,有助于强化同级监督。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任务的规定
    日期:2024-01-03 点击:10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任务的规定从我国宪法规定的角度来看,监督侦查机关、法院等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制度产生与存在的重要原因。从民事诉讼监督的本质属性来看,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 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日期:2024-01-03 点击:10次

    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关于本规则的制定目的,本条表述为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民事检察作为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重要的属性就是法律监督属性。一方面,由于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条文较为原则,需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相关条文予以具体化和明确化,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能够依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因此,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是制定本规则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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