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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例专栏简介

申诉案例

  • 王成军信用卡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11次

    王成军信用卡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当事人王成军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有违诚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再审判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关规定,对采用真实个人信息申领信用卡进行透支、透支款项用于生产经营且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王成军依法宣告无罪,厘清了信用卡欠款纠纷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界限,对于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 汇金公司、欣然公司及冯韬等8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部分改判无罪
    日期:2023-10-14 点击:10次

    汇金公司、欣然公司及冯韬等8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再审法院认为:欣然公司转入汇金公司的2930万元资金系借款,没有证据证实冯韬从中谋取了个人利益;欣然公司、汇金公司虽然提供了虚假财务资料,但案涉4笔贷款均有足额担保,至本案案发时,有3笔贷款尚未到期,另1笔贷款到期后,汇金公司又与银行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未造成金融机构损失;关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原审对冯韬判决正确,但陈瑞忠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

  • 夫妻一方持有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日期:2023-09-21 点击:21次

    夫妻一方持有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裁判结果一、撤销本院(2013)双流刑初字第626号刑事判决;二、被告人陈某无罪。

  • 唐某齐不服詹某军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7-05 点击:35次

    唐某齐不服詹某军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本案系向检察机关首次申诉信访案件,案中涉及两个家庭、两个孩子、三位老人。许某红申诉情绪非常激动,称判决詹某军赔付共计六十多万,但都没有执行到位,其子唐某齐的前期治疗已花费数十万元,欠下巨额外债,现已无力进行后续治疗,强烈要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执行到位,如果仍未执行到财产,将持续信访。

  • 邹某奎不服邹某功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7-05 点击:22次

    邹某奎不服邹某功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申诉案工作专班还把收集到的省内外及周边地区同时间段内的同类案件判决赠送给信访人,让他们从中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执法尺度是统一的。经过2个多小时的听证,邹某奎、邹某功父子表示,通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说明,看了类似案例,心里很多问题就清楚了,对检察机关上门服务非常满意,当即签署满意度调查表,表示不会再向检察机关申诉信访。

  • 胡某不服其涉嫌受贿被不起诉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7-05 点击:42次

    胡某不服其涉嫌受贿被不起诉刑事申诉案公安机关以胡某银的行为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01年4月17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胡某银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胡某银不服,以其行为系帮朋友的忙,不具有受贿性质为由,提出申诉。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均不支持其申诉理由。申诉人胡某银仍不服,继续申诉信访。

  • 董某新不服董某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7-04 点击:42次

    董某新不服董某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董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军(被害人父亲)经济损失34152.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军提出上诉,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同时核准原审被告人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某新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子董某的判决,向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林某不服吴某涉嫌危险驾驶被不起诉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7-04 点击:61次

    林某不服吴某涉嫌危险驾驶被不起诉刑事申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并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血样保管和送检日期不符合规范,2018年10月10日,忻城县公安局书面申请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撤回移送起诉,忻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5日同意该局撤回案件。

  • 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与“互殴”的界分
    日期:2023-06-09 点击:27次

    再审申请人郭某因诉被申请人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以下简称历下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及罚款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行终12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2年7月5日作出(2022)鲁行申991号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二审案不开庭审理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属于程序违法
    日期:2023-03-11 点击:37次

    二审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针对辩护律师上诉时已提交书面意见,在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后不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限制或剥夺律师发表意见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纠正。对辩护律师提出二审上诉不开庭审理环节存在侵犯律师发表意见权等执业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调查核实,依法监督,促进二审程序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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