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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须知专栏简介

监督与抗诉须知,申请检察监督是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把利器,我们着力于民商事案件诉讼和执行程序的监督,通过全面分析研究案件,与客户一道争取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获得再审改判的机会。

  • 检察机关监督启动再审后,当事人不服再审裁判能否再次申请监督?
    日期:2023-08-23 点击:58次

    检察机关监督启动再审后,当事人不服再审裁判能否再次申请监督?对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后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判,检察机关能否再次监督。关于这一点,《民诉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有明确的规定,对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检察机关可以再次监督。

  •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须知
    日期:2023-08-23 点击:34次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须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申请监督指南
    日期:2023-08-21 点击:47次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申请监督指南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
    日期:2023-08-21 点击:50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后维持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就该案再次提出抗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类型
    日期:2023-08-21 点击:41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有两种类型,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定事由规定
    日期:2023-08-18 点击:47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定事由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诉讼行为,必须具有下列事由之一,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日期:2023-08-18 点击:92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权行为。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民事行政申诉须知
    日期:2023-08-17 点击:23次

    民事行政申诉须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须知
    日期:2023-08-16 点击:26次

    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须知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须知
    日期:2023-08-16 点击:25次

    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须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立案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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