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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申请书(适用于执行程序严重违法)

日期:2023-12-29 来源:| 作者:| 阅读:7次 [字体: ] 背景色:        

执行监督申请书(适用于执行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被执行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

(其他)被执行人: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XXXX中级人民法院(XXX)[]XX执复XX号执行复议一案及XXXX人民法院(XX)[]XX执异XXX号执行异议一案进行法律监督,督促其改正、撤销违法裁定。

事实与理由:

案号为XXX湘XXX执异XX号《执行裁定书》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XXX中级人民法院未依法撤销原裁定并发回重审,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执行监督。

X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XXXX)湘XXXX执异XX号《执行裁定书》。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由审判长XX、人民陪审员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

XXXXX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XXXX)[]XX执复XX号《执行裁定书》认为:“该案的异议审查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系程序瑕疵,现并未有证据显示该瑕疵损害了XX公司的实体权利。”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5号)(以下简称“《陪审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法释〔2020〕2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1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不得参加本案的审理,(XXXX)湘XXXX执异XX号《执行裁定书》存在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情形。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异议裁定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出具该异议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因此,XXX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XXX中级人民法院并未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XXX人民法院重新审查,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监督。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执行监督。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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