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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必纠是担当,有错必究是责任

日期:2023-02-1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09次 [字体: ] 背景色:        

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

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纠正、防范冤假错案就是这道防线最后的堡垒。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讲,那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只有彻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从司法理念、证明标准、诉讼程序、职责把关等多个方面确立了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

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让司法体制改革的清风吹散蒙冤者头顶的阴霾,让每一次审判拥有正义,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

冤假错案,堪称最大的司法不公,对人权保障、司法公信、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都具有致命的破坏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其价值不仅仅是为蒙冤获罪者讨还公道,更在于修复因此受到损害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重树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信任和对社会正义的信心。

纠正冤假错案必须形成新常态,确保守法者不再蒙冤,让人民群众为每一起司法判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央组织部关于彻底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作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指出“对于任何冤假错案,不论它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都应当实事求是的,毫无例外的坚决予以平反纠正。全错的全纠,部分错的部分纠,不允许拖延不纠。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在平反冤假错案,平反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干部政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纠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原则为准绳。材料反复核对,做到事实准确,结论要公正恰当,处理要留有余地。要恢复查后的案件,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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