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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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流程、抗诉流程以及司法建议流程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有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怎样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是由检察院提出的,不是你向检察院提出,你只能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议或者不予提议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申请抗诉有没有时限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监督业务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