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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检察院专栏简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诉及申请民事监督。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9-26 点击:1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
    日期:2023-08-19 点击:4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控告、举报线索初核岗、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岗和控告申诉来访接待受理审查等工作岗位案件办理工作流程,促进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举报线索初核
    日期:2023-08-19 点击:2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举报线索初核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初核工作,包括提请初核、调查核实、移送立案、备案、举报答复、举报失实澄清、立卷归档等其他与举报初核有关的工作。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办理
    日期:2023-08-19 点击:8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办理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对口头提出申请的,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决定
    日期:2023-08-19 点击:3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决定对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案件,省院对是否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尚未处理认定的,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省院有关部门。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复议
    日期:2023-08-19 点击:3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复议各市分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收到市分院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院申请复议。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监督
    日期:2023-08-19 点击:1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监督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服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省院申诉的,省院应当受理。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执行
    日期:2023-08-19 点击:2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赔偿案件执行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支付赔偿金有关事宜;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通知原案件承办部门在二十日内执行,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接待来访
    日期:2023-08-19 点击:16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接待来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负责办理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到省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控告、申诉、申请监督事项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等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关的工作。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九案件受理
    日期:2023-08-19 点击:10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九案件受理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事项,分别制作《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将申请监督材料和相关证据及《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副本(副本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份数)在7个工作日内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随案移送《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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