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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的方式和标准

日期:2023-08-19 来源:| 作者:| 阅读:9次 [字体: ] 背景色: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十九

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的方式和标准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救助金以黑龙江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

(四)救助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

(五)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

(六)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救助申请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省院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

来源:控告申诉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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