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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督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日期:2023-08-19 来源:| 作者:| 阅读:29次 [字体: ] 背景色: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阅卷等申请:

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有效期内);

(2)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案管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3、案管工作人员处理申请:

(1)阅卷申请:案管工作人员将案件电子卷宗刻录光盘,交付律师;

(2)阅卷以外的其他合理申请:及时联系办案部门并转交相关材料;

(3)程序性信息查询:及时联系程序性信息查询负责工作人员。

二、当事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1、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查询人系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案管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3、案管工作人员处理申请:及时联系程序性信息查询负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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